冥婚是什么意思(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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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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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冥婚是什么意思,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满清时期,溺死女婴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江西地方官曾经评价过当地民风,认为还是比较淳朴的,老百姓安分守己的过日子,为非作歹的人很少。
但是,地方官却指出江西民间溺死女婴是普遍现象,官府也制止不了。
一些偏远地方的村子,甚至可以做到除了地主和富农不怎么溺以外,贫农几乎家家都溺死女婴,甚至中农也有不少会这么做。
更厉害的是,有的地方形成了风俗,甚至地主和富农也不爱女婴,明明有钱养也要溺死。
满清历史记载,江西南安府的一些富户,明明家中有妻有妾,但生了女儿”仅留一二,余者皆溺“。
同样道理,满清时期的江西靖安县人口大约3万户,每年生育婴儿5000人左右,然而活过周岁的仅有几百人。
虽然当年婴儿夭折率很高,但最高不过百分之五六十,也就是应该剩下2000人左右。
现在仅有几百人,唯一的解释是出现了大量溺死女婴和丢弃婴儿现象,比率还相当的高。
而满清也绝非江西如此,各地都有类似情况
今天发现了湖南当地政府一些记录,奖励贫民将女婴养大:湖南娄底发现清代《育婴碑》,不溺死女婴奖稻谷。
乾隆时期,欧洲有个叫做约翰的神父在中国传教(因为不准传教,所以他自称在旅游),写了一本《中国行纪》的书籍。
其中曾经描写了满清贫民溺死女婴的事情,只是全书的一个小故事。
当时他去拜访一个中国教民,正好赶上他的妻子生育。在得知教民妻子生育了一个女婴后,约翰神父正准备祝贺,发现这个教民顺手将女婴丢在一个水罐里。
但是约翰神父还没明白怎么回事,误以为是给女婴洗澡或者什么民间风俗。
结果发现女婴挣扎后不动,约翰神父才慌忙救起女婴,试图恢复她的呼吸,但已经迟了。
约翰神父大受刺激,激愤的指责教民犯下了谋杀罪,将来会下地狱。
教民却不以为然,压根不当回事。没多久,约翰神父就明白了,这是普遍现象。
根据约翰神父估计,即便是北京城的居民,淹死女婴也是很正常的事,没什么稀奇的。
今天有人攻击什么柳大善人的育婴堂,萨沙看了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些人TMD知道什么是育婴堂吗?
在满清时期,中国普遍有溺死女婴或者丢弃女婴的情况。
当时各国神父为了拯救这些必然要死的女婴,就通过支付少许报酬的方法,让这些丢弃女婴去死的无良父母,将孩子送到教堂来,由神父和修女来抚养,这就是育婴堂了。
有些人说神父和修女害死了很多婴儿,且不谈这事的真假。
我们退一万步说,如果没有这些西洋人或者中国慈善人士开办的育婴堂,这些女婴还不是个死吗?
做人要有基本的良知才行,人家收养丢弃必死的婴儿,难道还做成恶人了?
知道今天中国很多儿童医院,最初都是洋人的育婴堂吗?
由于地方溺死和丢弃的女婴太多,满清很多地方都是严重的的男女比例失调。
正常来说,人类正常进行生育,男女比率大体是1:1,其中男婴会稍微多一点,但多的几乎可以忽略。
然而清朝地方人口比率,是严重失调的。据《民国十三年 重修花县志》卷四《经政志》记录:康熙二十五年花县建县之初的人口总数只有14518人,其中男性共7743人,女性6775人,男性比女性多出968人,男性占总人口比例为53.3%,女性占总人口比例为46.7%,男性比女性多6.6%;
但这个数字并不准确!
在1924年重新对花县进行人口调查,发现总人口增加到28万人,其中男性17万,女性11万,男人比女人高出6万人,男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2%,女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38%,男性比女性多24%。
这才是清代该县真正的男女比例。
大家只要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花县有百分之二十四的男人,无法娶老婆,因为没有女人。
而对于一个人口28万的县,女人少了6万之多,就是长期溺死和丢弃女婴造成的。
这并不是偶然现象,在全国很普遍。
清代的一大特点,就是地方上的流氓和地痞很多,他们就自称为光棍。
所谓光棍就是没有妻儿,就剩自己一条命,可以随便耍无赖,大不了一死而已。
这些光棍就是娶不到媳妇的农民。
那么,为什么满清时代会有如此大规模的杀死女婴现象?
第一,贫穷。
清代所谓永不加赋,指的仅仅是田赋。
但所谓的盐税,其实就是人头税,只要家里有人就要交税。
清代康熙时期开始,人均粮食其实就是很拮据的,乡民一般也就勉强维持生计。
在他们看来,女孩是赔钱货,养了只能拖累贫穷的家庭,还不如直接杀死。
溺死女婴的基本都是底层平民,越有钱的家庭就越少做这种事,说来说去还是穷。
第二,自私。
古代中国农民一大特点就是自私,对家人也是如此。
古代和今天是有区别的,今天嫁女儿可以索要巨额彩礼,古代则要给嫁妆。
正常来说,即便是贫民家庭,虽然男方要给聘礼,但女方也要给嫁妆,还不能少给。
聘礼和嫁妆冲抵后,一般嫁妆反而还要多一些。
对于贫民来说,养女儿十几年白吃饭不算,还要给一笔钱,这是非常不合算的事情,还不如溺死。
自然,也有稍微有些人性的家庭,舍不得将女婴溺死,但把女孩送给人家做童养媳,是寻常事。
做童养媳只有一个目的,减轻家里负担。因为童养媳不需要陪嫁,还可以不用在家吃饭,减轻了娘家的生活负担。
第三,残忍。
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明可以将女儿做童养媳,多少给孩子一条生路,为什么非要溺死呢?
就是极度的残忍。
众所周知,女人在哺乳期间,受孕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
而这些家庭只是要儿子,希望女人尽快生育男婴。现在要哺乳女婴,这一年内会大大影响生育男婴。
同时,就算不要尽快生育男婴的家庭,女人哺乳会影响干活,导致家里少了半个劳动力,这样就干脆将女婴直接溺死。
况且,女孩子就算做童养媳,一般至少也要到七八岁。这七八年在家就要白吃饭,干脆残忍一点将她们弄死。
第四,愚昧。
常年的重男轻女观念,就会形成一种不把女人当人看的风俗。
满清时代,很多地方重男轻女到极点。
女人没有名字,不能写入族谱,不能继承财产,甚至死活都不被当回事。
大家注意,将女婴溺死的家庭,并不完全是底层穷人,还有一些家庭条件还凑合的中农,甚至家里颇有田地的富农。一些地主生下女儿,也会将她们溺死。
为什么会这样?
说到底还是愚昧,过于重男轻女。
因为家产是固定的,虽然基本都是儿子们继承,但只要有女儿,出嫁时就必须带着陪嫁,这也是风俗。比如富农、地主家庭,陪嫁还不会少。
如果多生了几个女孩,等于减少了儿子的财产,干脆弄死。
萨沙听过一种说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究竟怎么样,要看这个国家女性的地位。
如果地位太低,说明这个国家肯定不怎么样,就算比较富裕也是虚的
但退一步说,一个国家如果女性地位过高,恐怕也不怎么样,说明这个国家男性没什么用。
而一个国家大体实现了男女平等,才说明这个国家和民族有希望。
而满清时代不把女人当人看,对女婴如此残忍,这个国家恐怕也是没有前途的。
试问,一个男人如果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愿意养,都可以杀掉,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还不算道德败坏吗?
2. 古代活人跟死人成亲叫什么?
自古人有“事死如事生”的意识开始,民间就已出现冥婚这种陋俗。一般来说,民间冥婚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活人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另一种则是死者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周礼》记载:“掌万民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既然礼教有所禁止,说明民间有此风滋生。显然,这种婚俗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伦常,且与礼教的宗旨背道而驰,所以统治者严令禁止老百姓为死者操办冥婚。
3. 总感觉证据不确?
商朝妇好墓挖出来的文物写着妇好两字,远古姓氏都是女字旁。现在强烈怀疑,好,才是子的最初写法。妇好是子姓人老婆的意思。妇也可能不是老婆,而是一个妇姓氏族。[呲牙]
春秋战国的时候,什么齐姜,怀赢,芮姜,这些女人的称呼都是丈夫的国家 ,自己的姓氏,组合在一起的。有理由推测这种组合在商朝已经存在,只是具体规则不一定相同。
妇好有三个,有人说是配冥婚,但是传统配冥婚是给死掉的未婚男女,配的。没有儿媳配公公的,也不能一个人配三个男人。所以妇好应该是个称呼。也许是来自妇氏族的三个女人,也许这三位杰出给了封号妇。这个要更多的考古证据了。
商朝最著名的美女姐姐就是妲己了,历史书说她父母姓妲和己。可见称呼女子都是以姓来称呼。这样来看,妇好墓的好更可能是子。商朝的墓被盗严重,只有妇好墓还算比较完好,我也只能从妇好来开脑洞了。[我想静静]
按好现在的意思,也许是商人祖先契受封的时候,觉得河南商丘这个封地不错,所以起名好。后世把女字旁省了,就姓子了。
4. 盗取自己女儿尸体配阴亲?
配阴婚这种牺牲现在其实非常非常少,但是部分地方还存在这种不良的恶习,没有错这种就是恶习,配阴婚其实也叫冥婚,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冥婚的做法,就是给死去的单身的男性寻找配偶,避免单身的男性在阴间孤单,会寻找一个年龄相仿死亡的女性进行配婚。
配冥婚的流程非常复杂,一般人只是听说过,甚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冥婚的配对也是需要中间的媒人,带着死者的生辰八字去寻找合适的对象,跟对方家属进行商讨,女方家属也是觉得孩子还没有嫁人就去世了,在下面会孤单,所以很多时候觉得给孩子找一个伴,在下面有照应不会孤单,所以很多时候古代民间的配冥婚是比较容易成功的。
近现代的配冥婚,自己也是没有办法成功的,只能通过中间的媒人,这种媒人被称为鬼媒人,成天喜欢游荡在各地的大街小巷,打听单身男女意外死亡的信息,然后通过游说家属给孩子配阴婚,从里面赚取钱财,而现在的配冥婚基本上已经不讲生辰八字,只是讲究年龄接近。
然后就是谈论配婚的彩礼,男的要出多少钱去配婚,女方要多少钱才愿意,中间不谈其他只谈钱,一般男方都会出相当的彩礼钱,女方家属看到有钱赚,于是也会愿意同意,因为能通过死去的人身上还能有价值获得彩礼钱,部分贪得无厌的家属是很有可能会同意的。
近些年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盗取女性尸体去配阴婚,获取不义之财的事情出来,新闻上面有过不少这方面的报道,到取尸体完全偷偷摸摸隐瞒死者家属去做的,所得的钱财全部归这些人独有,不用给大头给家属,导致了这种人做出这种有损道德底线的事情,一切其实都是为了利益。
曾经发生过一些人看到了配冥婚的巨大金钱诱惑,到处打听哪里有死去的女性以及埋葬地,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去盗挖,用来进行配冥婚的交易,还有一个案例是有人看到里面的金钱利益,甚至不惜杀人用来配冥婚,一名九岁女孩被杀死用来配冥婚,最终犯罪嫌疑人获得1.4万的好处,最终被逮捕并判处死刑,冥婚的利益让人毛骨悚然,就是还存在这种封建迷信的风俗,才存在这种配冥婚的情况。
盗挖尸体进行买卖这种事情法律上怎么认定呢,首先我们法律里面有一条规定,就是涉嫌侮辱尸体罪,私下挖尸体进行其他用途的都涉及到侮辱尸体的罪名,这种罪名一般最高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涉及尸体进行交易的,这种还会形成非法交易的罪名,同时如果说是偷挖别人的尸体,那么还会涉及到盗窃罪。
现在是不应该存在这种封建迷信的恶俗的,对于配阴婚这种事情,在现代社会下本身就不应该存在的,但是部分地方仍然有人偷偷的做这些事情,从事这种事情是非法的,就算家属拿尸体来进行这些行为,其实也是涉及非法交易跟侮辱尸体的罪名,本身都应该追究责任,只是现实中就不好说了,拿偷偷拿自己女儿尸体去卖,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贪得无厌的人,这种人完全没有底线,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利益,最应该打击这种行为。
5. 中国传统礼教何以吃人?
中国传统礼教关于吃人的说法是鲁迅提出的。
原句在狂人日记中,至今记得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谈到吃人,自然不能不谈鲁迅
他的诸多作品中都体现出传统礼教吃人的色彩,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传统礼教的弊端对普罗大众的压迫鲁迅先生的着眼点一、传统礼教的弊端不平等性等级的不平等传统的礼教宣扬“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强烈的宣扬等级秩序,在家庭中,父亲乃至父辈的势力和威严使整个家庭中无人能够威胁的存在,丈夫和妻子来比,妻子要听丈夫的,无条件的服从,在朝堂之上臣子要听从皇上的,显示皇上的无限权威
首先分析“父为子纲”,说到这个问题,不得不说一个词――“愚孝”,卧冰求鲤等二十四孝图看似是孩子对父母的极致的爱,实则,这就是一种愚孝,有时为了父母的一个愿望,将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之度外,只为了能够让父母开心,这就是“父为子纲”在中国的地位,如果要是违反了怎么办呢?封建的君主也想到了这一点,借助社会的舆论进行抨击和贬低蔑视,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道德轻视。
其次,我们来看“夫为妻纲”,我们知道,古代并不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样一来,女性在家庭中增多了,尤其是妾多了,为了保证自己的地位就向男主人邀宠,而邀宠的方式就是言听计从,如此一来,女性的地位已经被彻底的磨灭了,只是男性的附属物,造成了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低下。
最后,“君为臣纲”是一种最高的等级制度,古代君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大力宣扬自己是上天之子,自己的权威无可比拟,如此一来,我要治理国家,你们就必须听我的,造成了社会阶级的不平等。
权利义务的不平等现代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必须要履行义务,可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礼教的束缚之下,大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旅行义务,然后再行使权利,而有时全力也可以不行使。
一个不懂得行使权利的国家奠定了他弱小的基础,儿子要首先为父亲尽义务,女人要首先为丈夫尽义务,臣子要首先为君主尽义务。我们没有见过儿子向父亲行使权利……那是因为,传统礼教对人的束缚不允许人想到权利,过分地强调义务的作用。
神鬼论对中国灵魂的束缚现在很多人也还信奉神佛鬼神等等,他们既然存在,我们就不再评判他在当代社会中合理与否,我们只说神鬼论对于中国古代人的一种打击和压迫
古代帝王要求自己的臣民们要恪尽职守,遵从三纲五常,遵守自己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社会的道德准则。
但是治理整个国家难免会有一些反动的言论和措施,怎么办呢?古代帝王也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那就是创造一个神鬼的世界。
对于普通的人民来说,我们今生身为农民,那么我们就一定要遵守三纲五常,不给社会添乱子,不给社会找事,多做好事,这样的话我们下一代就可能晋升为神,即使不是神也可以转生为人的时候社会等级可以更高。
但是对于那些造反的人呢?他们以后死了就只能堕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这样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的良善,可是在更大的程度上压迫了人的创造思维和人的反抗思维。
大家都希望来生可以比今生过得更好,所以很少的人再去反抗了。而当整个时代落后的时候,反抗则是一种宣扬进步思想的必要手段。
而真正当我们反抗宣扬进步思想的时候我们以为是为了民众好,可是民众已经受到千百年来封建传统礼教的神鬼论的压迫,他们不敢进行反抗,精神上呈现出一种麻木落后的状态。
二、对普罗大众的压迫受到三纲五常的影响,整个社会中的人民都会对比自己社会等级高家庭地位高的人,呈现出一种卑躬屈膝的状态。
而这种卑躬屈膝的状态就是对普罗大众最大的压迫,因为这样的姿态让很多人的内心觉得这是一种对老爷们应该有的姿态,他们不会去想:为什么他们可以当老爷而我不行?
他们认为卑躬屈膝是作为底层人民应尽的义务。让所有的民众都在精神上矮一截
受到面对地位高的人应该先尽义务的思想压迫,没有人再去提出自己的权力应该被保护,这样就算是有人侵犯了他的权利,他也会像用阿Q一样的精神胜利法来宽慰自己。
受到神鬼论的影响,大家都会觉得只要是捣乱的,那一定是坏人,一定不会有来生,堕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这样一来所有的人都成了帝王将相统治国家的手段。
三、鲁迅先生的着眼点我们讲鲁迅先生的着眼点,主要从他的《祥林嫂》一文中进行突破。
想要了解中国传统礼教吃人的方法,我们要对祥林嫂的死因进行一个深刻的剖析。
祥林嫂是一个死了丈夫的人,她来到城里做工,承蒙主人不嫌弃,让她在家里做一些短工,在鲁迅先生对他的描写中,做短工的这段日子里他的身形逐渐圆润,脸上逐渐有了些光泽。
我们就可以看到它原来在家里是社会地位多么低,受尽相邻的多少摧残伤害。
本来在人家家坐的好好的,结果婆婆也来把她抓回去了,五花大绑的,这个时候鲁四老爷没有说什么,因为他知道在一个家当中,公婆是家里最大的长辈,按照“父为子纲”,他不应该说话。
于是祥林嫂就被抓回家了,再抓回家之后她又被婆婆卖到了一个小山沟里,给人家当媳妇儿,在她结婚的那一天,她一把撞到了灶台上,鲜血哗哗的流。因为他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女性只能嫁给一个丈夫,如果丈夫死了,你将守寡一辈子,不能再嫁。
可是他的第二任丈夫对她不错,还生了个小孩儿,可是他的儿子在他忙的时候被狼叼走了,这就无疑对祥林嫂的人生又造成了一次深刻的打击。
他走投无路之后,又跑到了鲁四老爷家,当人们对他的经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后,这才有嘛在过年摆放灶台的时候,“祥林嫂,放着吧,我来”这样的境遇,因为他们认为再嫁的女人是身上不干净的,是对祖宗不敬的。
当祥林嫂意识到自己的困境之后,和他一起做工的女工说,你如果不采取措施死了之后会被劈成两半,并给他出了主意让他去捐门槛,可是当他用所有的钱都捐了门槛之后发觉捐门槛并没有效果,他彻底疯了。
在凡间他是一个地位低下的女工,到了阴间他只能被恶鬼辟成两半,这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困境,最终导致了祥林嫂的死亡。
这篇文章也是鲁迅描写吃人的社会最到位的一篇。
总结:中国的封建礼教通过运用三纲五常,神鬼论等统治思想,达到愚民的目的,进而加强自己的封建统治,让普罗大众没有人权,更多的只是奴性,自然也没有机会接受先进的进步思想,这样一来对中国积弱的国民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鲁迅先生则是对吃人的传统礼教进行剖析的一位文学大家,在他的诸多小说当中都可以看到吃人这两个字,看到吃人的社会和病态的人民,我们能做的,就是将中国的传统礼教进行彻底的抛弃,用一种平等的精神维护自身的权利,进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6. 冥宴啥意思?
冥宴简单点来说就是为冥界人操办的宴席,和冥婚同理。
冥,拼音míng。原来的意思是幽暗不明,后引申为头脑愚昧、不明事理,比如“冥顽不灵”。也可以引申为深奥,深沉,也指人死后所去的阴曹地府。
“冥”出自西汉扬雄的《法言·修身》:“擿埴索涂,冥行而夏已矣。”指盲人用杖点地探求道路。比喻暗中摸索,事不易成。
7. 在外面捡镜子回家好吗?
在外面捡镜子回家不好,从我们祖辈传下来就有个说法说从外面捡镜子回家不吉利,从迷信的说法是镜子是邪物,还有魔镜鬼镜之说,从外面捡回来放在家里也是不吉祥的,从现在的科学角度来说,在外面捡到的镜子一般都是别人不要了或者是破损了的,捡回来放家里也是个旧的,还不如去买一个新的,所以捡回来的镜子不要放在家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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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冥婚是什么意思,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满清时期,溺死女婴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江西地方官曾经评价过当地民风,认为还是比较淳朴的,老百姓安分守己的过日子,为非作歹的人很少。
但是,地方官却指出江西民间溺死女婴是普遍现象,官府也制止不了。
一些偏远地方的村子,甚至可以做到除了地主和富农不怎么溺以外,贫农几乎家家都溺死女婴,甚至中农也有不少会这么做。
更厉害的是,有的地方形成了风俗,甚至地主和富农也不爱女婴,明明有钱养也要溺死。
满清历史记载,江西南安府的一些富户,明明家中有妻有妾,但生了女儿”仅留一二,余者皆溺“。
同样道理,满清时期的江西靖安县人口大约3万户,每年生育婴儿5000人左右,然而活过周岁的仅有几百人。
虽然当年婴儿夭折率很高,但最高不过百分之五六十,也就是应该剩下2000人左右。
现在仅有几百人,唯一的解释是出现了大量溺死女婴和丢弃婴儿现象,比率还相当的高。
而满清也绝非江西如此,各地都有类似情况
今天发现了湖南当地政府一些记录,奖励贫民将女婴养大:湖南娄底发现清代《育婴碑》,不溺死女婴奖稻谷。
乾隆时期,欧洲有个叫做约翰的神父在中国传教(因为不准传教,所以他自称在旅游),写了一本《中国行纪》的书籍。
其中曾经描写了满清贫民溺死女婴的事情,只是全书的一个小故事。
当时他去拜访一个中国教民,正好赶上他的妻子生育。在得知教民妻子生育了一个女婴后,约翰神父正准备祝贺,发现这个教民顺手将女婴丢在一个水罐里。
但是约翰神父还没明白怎么回事,误以为是给女婴洗澡或者什么民间风俗。
结果发现女婴挣扎后不动,约翰神父才慌忙救起女婴,试图恢复她的呼吸,但已经迟了。
约翰神父大受刺激,激愤的指责教民犯下了谋杀罪,将来会下地狱。
教民却不以为然,压根不当回事。没多久,约翰神父就明白了,这是普遍现象。
根据约翰神父估计,即便是北京城的居民,淹死女婴也是很正常的事,没什么稀奇的。
今天有人攻击什么柳大善人的育婴堂,萨沙看了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些人TMD知道什么是育婴堂吗?
在满清时期,中国普遍有溺死女婴或者丢弃女婴的情况。
当时各国神父为了拯救这些必然要死的女婴,就通过支付少许报酬的方法,让这些丢弃女婴去死的无良父母,将孩子送到教堂来,由神父和修女来抚养,这就是育婴堂了。
有些人说神父和修女害死了很多婴儿,且不谈这事的真假。
我们退一万步说,如果没有这些西洋人或者中国慈善人士开办的育婴堂,这些女婴还不是个死吗?
做人要有基本的良知才行,人家收养丢弃必死的婴儿,难道还做成恶人了?
知道今天中国很多儿童医院,最初都是洋人的育婴堂吗?
由于地方溺死和丢弃的女婴太多,满清很多地方都是严重的的男女比例失调。
正常来说,人类正常进行生育,男女比率大体是1:1,其中男婴会稍微多一点,但多的几乎可以忽略。
然而清朝地方人口比率,是严重失调的。据《民国十三年 重修花县志》卷四《经政志》记录:康熙二十五年花县建县之初的人口总数只有14518人,其中男性共7743人,女性6775人,男性比女性多出968人,男性占总人口比例为53.3%,女性占总人口比例为46.7%,男性比女性多6.6%;
但这个数字并不准确!
在1924年重新对花县进行人口调查,发现总人口增加到28万人,其中男性17万,女性11万,男人比女人高出6万人,男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2%,女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38%,男性比女性多24%。
这才是清代该县真正的男女比例。
大家只要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花县有百分之二十四的男人,无法娶老婆,因为没有女人。
而对于一个人口28万的县,女人少了6万之多,就是长期溺死和丢弃女婴造成的。
这并不是偶然现象,在全国很普遍。
清代的一大特点,就是地方上的流氓和地痞很多,他们就自称为光棍。
所谓光棍就是没有妻儿,就剩自己一条命,可以随便耍无赖,大不了一死而已。
这些光棍就是娶不到媳妇的农民。
那么,为什么满清时代会有如此大规模的杀死女婴现象?
第一,贫穷。
清代所谓永不加赋,指的仅仅是田赋。
但所谓的盐税,其实就是人头税,只要家里有人就要交税。
清代康熙时期开始,人均粮食其实就是很拮据的,乡民一般也就勉强维持生计。
在他们看来,女孩是赔钱货,养了只能拖累贫穷的家庭,还不如直接杀死。
溺死女婴的基本都是底层平民,越有钱的家庭就越少做这种事,说来说去还是穷。
第二,自私。
古代中国农民一大特点就是自私,对家人也是如此。
古代和今天是有区别的,今天嫁女儿可以索要巨额彩礼,古代则要给嫁妆。
正常来说,即便是贫民家庭,虽然男方要给聘礼,但女方也要给嫁妆,还不能少给。
聘礼和嫁妆冲抵后,一般嫁妆反而还要多一些。
对于贫民来说,养女儿十几年白吃饭不算,还要给一笔钱,这是非常不合算的事情,还不如溺死。
自然,也有稍微有些人性的家庭,舍不得将女婴溺死,但把女孩送给人家做童养媳,是寻常事。
做童养媳只有一个目的,减轻家里负担。因为童养媳不需要陪嫁,还可以不用在家吃饭,减轻了娘家的生活负担。
第三,残忍。
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明可以将女儿做童养媳,多少给孩子一条生路,为什么非要溺死呢?
就是极度的残忍。
众所周知,女人在哺乳期间,受孕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
而这些家庭只是要儿子,希望女人尽快生育男婴。现在要哺乳女婴,这一年内会大大影响生育男婴。
同时,就算不要尽快生育男婴的家庭,女人哺乳会影响干活,导致家里少了半个劳动力,这样就干脆将女婴直接溺死。
况且,女孩子就算做童养媳,一般至少也要到七八岁。这七八年在家就要白吃饭,干脆残忍一点将她们弄死。
第四,愚昧。
常年的重男轻女观念,就会形成一种不把女人当人看的风俗。
满清时代,很多地方重男轻女到极点。
女人没有名字,不能写入族谱,不能继承财产,甚至死活都不被当回事。
大家注意,将女婴溺死的家庭,并不完全是底层穷人,还有一些家庭条件还凑合的中农,甚至家里颇有田地的富农。一些地主生下女儿,也会将她们溺死。
为什么会这样?
说到底还是愚昧,过于重男轻女。
因为家产是固定的,虽然基本都是儿子们继承,但只要有女儿,出嫁时就必须带着陪嫁,这也是风俗。比如富农、地主家庭,陪嫁还不会少。
如果多生了几个女孩,等于减少了儿子的财产,干脆弄死。
萨沙听过一种说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究竟怎么样,要看这个国家女性的地位。
如果地位太低,说明这个国家肯定不怎么样,就算比较富裕也是虚的
但退一步说,一个国家如果女性地位过高,恐怕也不怎么样,说明这个国家男性没什么用。
而一个国家大体实现了男女平等,才说明这个国家和民族有希望。
而满清时代不把女人当人看,对女婴如此残忍,这个国家恐怕也是没有前途的。
试问,一个男人如果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愿意养,都可以杀掉,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还不算道德败坏吗?
2. 古代活人跟死人成亲叫什么?
自古人有“事死如事生”的意识开始,民间就已出现冥婚这种陋俗。一般来说,民间冥婚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活人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另一种则是死者与死者之间的冥婚。
《周礼》记载:“掌万民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既然礼教有所禁止,说明民间有此风滋生。显然,这种婚俗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伦常,且与礼教的宗旨背道而驰,所以统治者严令禁止老百姓为死者操办冥婚。
3. 总感觉证据不确?
商朝妇好墓挖出来的文物写着妇好两字,远古姓氏都是女字旁。现在强烈怀疑,好,才是子的最初写法。妇好是子姓人老婆的意思。妇也可能不是老婆,而是一个妇姓氏族。[呲牙]
春秋战国的时候,什么齐姜,怀赢,芮姜,这些女人的称呼都是丈夫的国家 ,自己的姓氏,组合在一起的。有理由推测这种组合在商朝已经存在,只是具体规则不一定相同。
妇好有三个,有人说是配冥婚,但是传统配冥婚是给死掉的未婚男女,配的。没有儿媳配公公的,也不能一个人配三个男人。所以妇好应该是个称呼。也许是来自妇氏族的三个女人,也许这三位杰出给了封号妇。这个要更多的考古证据了。
商朝最著名的美女姐姐就是妲己了,历史书说她父母姓妲和己。可见称呼女子都是以姓来称呼。这样来看,妇好墓的好更可能是子。商朝的墓被盗严重,只有妇好墓还算比较完好,我也只能从妇好来开脑洞了。[我想静静]
按好现在的意思,也许是商人祖先契受封的时候,觉得河南商丘这个封地不错,所以起名好。后世把女字旁省了,就姓子了。
4. 盗取自己女儿尸体配阴亲?
配阴婚这种牺牲现在其实非常非常少,但是部分地方还存在这种不良的恶习,没有错这种就是恶习,配阴婚其实也叫冥婚,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冥婚的做法,就是给死去的单身的男性寻找配偶,避免单身的男性在阴间孤单,会寻找一个年龄相仿死亡的女性进行配婚。
配冥婚的流程非常复杂,一般人只是听说过,甚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冥婚的配对也是需要中间的媒人,带着死者的生辰八字去寻找合适的对象,跟对方家属进行商讨,女方家属也是觉得孩子还没有嫁人就去世了,在下面会孤单,所以很多时候觉得给孩子找一个伴,在下面有照应不会孤单,所以很多时候古代民间的配冥婚是比较容易成功的。
近现代的配冥婚,自己也是没有办法成功的,只能通过中间的媒人,这种媒人被称为鬼媒人,成天喜欢游荡在各地的大街小巷,打听单身男女意外死亡的信息,然后通过游说家属给孩子配阴婚,从里面赚取钱财,而现在的配冥婚基本上已经不讲生辰八字,只是讲究年龄接近。
然后就是谈论配婚的彩礼,男的要出多少钱去配婚,女方要多少钱才愿意,中间不谈其他只谈钱,一般男方都会出相当的彩礼钱,女方家属看到有钱赚,于是也会愿意同意,因为能通过死去的人身上还能有价值获得彩礼钱,部分贪得无厌的家属是很有可能会同意的。
近些年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盗取女性尸体去配阴婚,获取不义之财的事情出来,新闻上面有过不少这方面的报道,到取尸体完全偷偷摸摸隐瞒死者家属去做的,所得的钱财全部归这些人独有,不用给大头给家属,导致了这种人做出这种有损道德底线的事情,一切其实都是为了利益。
曾经发生过一些人看到了配冥婚的巨大金钱诱惑,到处打听哪里有死去的女性以及埋葬地,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去盗挖,用来进行配冥婚的交易,还有一个案例是有人看到里面的金钱利益,甚至不惜杀人用来配冥婚,一名九岁女孩被杀死用来配冥婚,最终犯罪嫌疑人获得1.4万的好处,最终被逮捕并判处死刑,冥婚的利益让人毛骨悚然,就是还存在这种封建迷信的风俗,才存在这种配冥婚的情况。
盗挖尸体进行买卖这种事情法律上怎么认定呢,首先我们法律里面有一条规定,就是涉嫌侮辱尸体罪,私下挖尸体进行其他用途的都涉及到侮辱尸体的罪名,这种罪名一般最高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涉及尸体进行交易的,这种还会形成非法交易的罪名,同时如果说是偷挖别人的尸体,那么还会涉及到盗窃罪。
现在是不应该存在这种封建迷信的恶俗的,对于配阴婚这种事情,在现代社会下本身就不应该存在的,但是部分地方仍然有人偷偷的做这些事情,从事这种事情是非法的,就算家属拿尸体来进行这些行为,其实也是涉及非法交易跟侮辱尸体的罪名,本身都应该追究责任,只是现实中就不好说了,拿偷偷拿自己女儿尸体去卖,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贪得无厌的人,这种人完全没有底线,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利益,最应该打击这种行为。
5. 中国传统礼教何以吃人?
中国传统礼教关于吃人的说法是鲁迅提出的。
原句在狂人日记中,至今记得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谈到吃人,自然不能不谈鲁迅
他的诸多作品中都体现出传统礼教吃人的色彩,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传统礼教的弊端对普罗大众的压迫鲁迅先生的着眼点一、传统礼教的弊端不平等性等级的不平等传统的礼教宣扬“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强烈的宣扬等级秩序,在家庭中,父亲乃至父辈的势力和威严使整个家庭中无人能够威胁的存在,丈夫和妻子来比,妻子要听丈夫的,无条件的服从,在朝堂之上臣子要听从皇上的,显示皇上的无限权威
首先分析“父为子纲”,说到这个问题,不得不说一个词――“愚孝”,卧冰求鲤等二十四孝图看似是孩子对父母的极致的爱,实则,这就是一种愚孝,有时为了父母的一个愿望,将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之度外,只为了能够让父母开心,这就是“父为子纲”在中国的地位,如果要是违反了怎么办呢?封建的君主也想到了这一点,借助社会的舆论进行抨击和贬低蔑视,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道德轻视。
其次,我们来看“夫为妻纲”,我们知道,古代并不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样一来,女性在家庭中增多了,尤其是妾多了,为了保证自己的地位就向男主人邀宠,而邀宠的方式就是言听计从,如此一来,女性的地位已经被彻底的磨灭了,只是男性的附属物,造成了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低下。
最后,“君为臣纲”是一种最高的等级制度,古代君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大力宣扬自己是上天之子,自己的权威无可比拟,如此一来,我要治理国家,你们就必须听我的,造成了社会阶级的不平等。
权利义务的不平等现代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必须要履行义务,可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礼教的束缚之下,大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旅行义务,然后再行使权利,而有时全力也可以不行使。
一个不懂得行使权利的国家奠定了他弱小的基础,儿子要首先为父亲尽义务,女人要首先为丈夫尽义务,臣子要首先为君主尽义务。我们没有见过儿子向父亲行使权利……那是因为,传统礼教对人的束缚不允许人想到权利,过分地强调义务的作用。
神鬼论对中国灵魂的束缚现在很多人也还信奉神佛鬼神等等,他们既然存在,我们就不再评判他在当代社会中合理与否,我们只说神鬼论对于中国古代人的一种打击和压迫
古代帝王要求自己的臣民们要恪尽职守,遵从三纲五常,遵守自己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社会的道德准则。
但是治理整个国家难免会有一些反动的言论和措施,怎么办呢?古代帝王也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那就是创造一个神鬼的世界。
对于普通的人民来说,我们今生身为农民,那么我们就一定要遵守三纲五常,不给社会添乱子,不给社会找事,多做好事,这样的话我们下一代就可能晋升为神,即使不是神也可以转生为人的时候社会等级可以更高。
但是对于那些造反的人呢?他们以后死了就只能堕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这样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的良善,可是在更大的程度上压迫了人的创造思维和人的反抗思维。
大家都希望来生可以比今生过得更好,所以很少的人再去反抗了。而当整个时代落后的时候,反抗则是一种宣扬进步思想的必要手段。
而真正当我们反抗宣扬进步思想的时候我们以为是为了民众好,可是民众已经受到千百年来封建传统礼教的神鬼论的压迫,他们不敢进行反抗,精神上呈现出一种麻木落后的状态。
二、对普罗大众的压迫受到三纲五常的影响,整个社会中的人民都会对比自己社会等级高家庭地位高的人,呈现出一种卑躬屈膝的状态。
而这种卑躬屈膝的状态就是对普罗大众最大的压迫,因为这样的姿态让很多人的内心觉得这是一种对老爷们应该有的姿态,他们不会去想:为什么他们可以当老爷而我不行?
他们认为卑躬屈膝是作为底层人民应尽的义务。让所有的民众都在精神上矮一截
受到面对地位高的人应该先尽义务的思想压迫,没有人再去提出自己的权力应该被保护,这样就算是有人侵犯了他的权利,他也会像用阿Q一样的精神胜利法来宽慰自己。
受到神鬼论的影响,大家都会觉得只要是捣乱的,那一定是坏人,一定不会有来生,堕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这样一来所有的人都成了帝王将相统治国家的手段。
三、鲁迅先生的着眼点我们讲鲁迅先生的着眼点,主要从他的《祥林嫂》一文中进行突破。
想要了解中国传统礼教吃人的方法,我们要对祥林嫂的死因进行一个深刻的剖析。
祥林嫂是一个死了丈夫的人,她来到城里做工,承蒙主人不嫌弃,让她在家里做一些短工,在鲁迅先生对他的描写中,做短工的这段日子里他的身形逐渐圆润,脸上逐渐有了些光泽。
我们就可以看到它原来在家里是社会地位多么低,受尽相邻的多少摧残伤害。
本来在人家家坐的好好的,结果婆婆也来把她抓回去了,五花大绑的,这个时候鲁四老爷没有说什么,因为他知道在一个家当中,公婆是家里最大的长辈,按照“父为子纲”,他不应该说话。
于是祥林嫂就被抓回家了,再抓回家之后她又被婆婆卖到了一个小山沟里,给人家当媳妇儿,在她结婚的那一天,她一把撞到了灶台上,鲜血哗哗的流。因为他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女性只能嫁给一个丈夫,如果丈夫死了,你将守寡一辈子,不能再嫁。
可是他的第二任丈夫对她不错,还生了个小孩儿,可是他的儿子在他忙的时候被狼叼走了,这就无疑对祥林嫂的人生又造成了一次深刻的打击。
他走投无路之后,又跑到了鲁四老爷家,当人们对他的经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后,这才有嘛在过年摆放灶台的时候,“祥林嫂,放着吧,我来”这样的境遇,因为他们认为再嫁的女人是身上不干净的,是对祖宗不敬的。
当祥林嫂意识到自己的困境之后,和他一起做工的女工说,你如果不采取措施死了之后会被劈成两半,并给他出了主意让他去捐门槛,可是当他用所有的钱都捐了门槛之后发觉捐门槛并没有效果,他彻底疯了。
在凡间他是一个地位低下的女工,到了阴间他只能被恶鬼辟成两半,这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困境,最终导致了祥林嫂的死亡。
这篇文章也是鲁迅描写吃人的社会最到位的一篇。
总结:中国的封建礼教通过运用三纲五常,神鬼论等统治思想,达到愚民的目的,进而加强自己的封建统治,让普罗大众没有人权,更多的只是奴性,自然也没有机会接受先进的进步思想,这样一来对中国积弱的国民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鲁迅先生则是对吃人的传统礼教进行剖析的一位文学大家,在他的诸多小说当中都可以看到吃人这两个字,看到吃人的社会和病态的人民,我们能做的,就是将中国的传统礼教进行彻底的抛弃,用一种平等的精神维护自身的权利,进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6. 冥宴啥意思?
冥宴简单点来说就是为冥界人操办的宴席,和冥婚同理。
冥,拼音míng。原来的意思是幽暗不明,后引申为头脑愚昧、不明事理,比如“冥顽不灵”。也可以引申为深奥,深沉,也指人死后所去的阴曹地府。
“冥”出自西汉扬雄的《法言·修身》:“擿埴索涂,冥行而夏已矣。”指盲人用杖点地探求道路。比喻暗中摸索,事不易成。
7. 在外面捡镜子回家好吗?
在外面捡镜子回家不好,从我们祖辈传下来就有个说法说从外面捡镜子回家不吉利,从迷信的说法是镜子是邪物,还有魔镜鬼镜之说,从外面捡回来放在家里也是不吉祥的,从现在的科学角度来说,在外面捡到的镜子一般都是别人不要了或者是破损了的,捡回来放家里也是个旧的,还不如去买一个新的,所以捡回来的镜子不要放在家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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